人性与生存环境
孔子提出了人性的概念,说人,性相近也,习相远也。孔子学说的后代孟子认为人性本善,而荀子认为人性本恶,汉朝董仲舒认为人性本有善也有恶,明朝王阳明认为人性本是空白,无善也无恶。因为对于人性本来如何的理解不同,所以引伸出来的学说也就不同。
人性本来到底如何呢?举一个不恭敬的例子来说明。我养过一群小狗,我发现,食物充足和游乐空间充足的时候,小狗们都性本善,相互嘻闹,友好相处。但是食物短缺或者游乐空间狭窄的时候,小狗们性恶起来,相互争斗,充满仇恨。从小狗生存条件对其本性影响的启发,再回顾人类发展史,得出结论就是,在论及人类本性的时候,不能把人与生存环境的关系割裂开。人不是生活在真空。人生活在一个物质环境中。生存环境不同会影响人性的不同发展。中国古语说“一方水土养一方人”,“穷山恶水出刁民”是也。
我们知道人口总是越来越多,相对自然资源越来越少,因此这样的生存物质环境导致人性向互相残杀的方向发展。虽然有限的生存物质环境导致人性的恶化,但是不能认为人类本身对于人性的发展无法控制。如果真是这样,人类就跟动物没有区别了,人类也不会发展到今天。荀子认为“故必将有师法之化、礼义之道”,也就是人类社会必须有法律运作和道德教化,这二者构成了人类生存社会环境。法律与道德是控制人性发展,保障社会和谐的两大工具。不过,法律和道德只是控制工具,好比汽车的制动系统而不是动力系统。动力依旧还是人类生存的本性。这种本性促进了艺术和科学的发展。
生存物质环境,人类生存本性,生存社会环境[法律运作+道德教化],这三者的相互运动,似乎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基本模式。法律和道德太严格的时候,人类本性受到压抑,社会发展缓慢,甚至停顿,法律和道德缺失的时候,人类本性失控,社会发展同样遭到破坏。最好的状态,是人性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和谐平衡。
人类生存本性原本是一种自然状态,在生存物质环境与生存社会环境[法律与道德]的影响之下发展,在压抑、中和、暴涨三种状态中轮回。最好的状态是中和。文革时代属于压抑时期。目前似乎有点像暴涨的样子。
中国人的生存物质环境仍然还很落后,资源短缺,工作机会短缺,还缺少让人们自愿相互谦让友好相处的条件。所以中国的法律运作与道德教化的责任特别的重大。
法律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。法律代表着国家强制权力。过弱过强,公正还不是公正,都会对社会产生巨大作用。
道德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。宗教就是道德教化的一个典型代表。现在中国的道德教化的势力十分软弱。[2005-10-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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